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策扶持与市场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和旅游品牌推介,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国际友好城市交流等活动,推广太湖明珠、魅力无锡的城市旅游形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特色和旅游产品优势,制定旅游宣传计划,开展旅游推介活动。鼓励旅游经营者参加旅游交易会,举办旅游节事活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