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为职工旅游休闲创造条件,促进旅游休闲消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