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和旅游品牌推介,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国际友好城市交流等活动,推广太湖明珠、魅力无锡的城市旅游形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特色和旅游产品优势,制定旅游宣传计划,开展旅游推介活动。

鼓励旅游经营者参加旅游交易会,举办旅游节事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