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与旅游城市、周边地区和旅游企业的交流,建立城际间、区域间、行业间合作机制,促进旅游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