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