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行政执法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