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执法程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