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一)在编在职;(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