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四条有效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招聘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学校不得聘任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