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三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