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专兼职保健教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