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偏远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学校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保障寄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