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上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给予扶持,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城乡之间和区域内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课程、人才等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