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六条有效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制定具体的学校设置标准。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设置规划和标准,合理布局学校,制定学校设置、调整方案,统筹安排建设经费,依法划拨建设用地,建设、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证学校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