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
第四条
有效
生态补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