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营单位(以下简称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