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的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配备、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线监测系统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量、泥质泥量、运营成本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送水质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