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