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地权属变更或者注销申请;(二)林权证;(三)当事人身份证明;(四)林地权属变更或者消灭的有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