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八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