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七条已修改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由活动举办者与有关志愿服务组织签订专项志愿服务协议。承担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联合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可以通过组织招募或者社会公开招募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