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做到保障供应、安全规范、节能高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