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河道疏浚、打桩、爆破或者可能危及桥梁、隧道安全的作业,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护和监测措施的施工方案,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后,方可作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