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