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