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等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前款规定邀请招标的具体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