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等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

前款规定邀请招标的具体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