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七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