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地保护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绿地保护意识。每年的四月二十日为本市城市绿地保护宣传日。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