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地下设施上缘未按标准留有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