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本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城市绿地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