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线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其绿地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