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引导、公平对待、优质服务、统筹管理的原则,并在政府主导下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