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