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参与查验婚育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