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第二十五条有效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四)同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