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工资集体协议第二十六条有效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协议内容、协议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