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Chapter 4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Article 25In force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四)同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