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永胜县人民政府程海管理机构没收其船只、渔具,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