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永胜县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停产整改,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