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以优质产品和特色服务扩大消费群体,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对职工进行民族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教育。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