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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第三条
已废止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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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