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司法鉴定中对女性的身体进行检查,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