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司法鉴定中所涉及的各类鉴定资料、形成的鉴定记录以及鉴定文书等,立卷归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