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未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