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