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