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二)设计单位、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明文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