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二)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的;(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