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

(二)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的;

(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