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

(二)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的;

(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16